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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铭于心 清廉“医”路行】纪法课堂104 科研诚信(一)
日期:2026-10-10 10:05 来源:天津市海河医院
 
 

  纪法铭于心

  清廉“医”路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全院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天津市海河医院纪委将通过每周纪法科普,将医疗系统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进行纪法解读,帮助医务人员学习纪法知识,从而明晰红线和界限,达到守纪守法的效果。让纪法铭于心,清廉“医”路行!

  纪法课堂104

  科研诚信(一)

  科学研究的核心是探索真理,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活动的基石。

  科研诚信是指科研工作者应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必须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现实中,少数科研人员为争取项目、获取经费、晋升职称,动起了学术“小聪明”:或买卖代写、或伪造篡改、或投机取巧、或违规牟利……看似走了“捷径”,实则触碰红线、埋下隐患。

  科研诚信为什么重要?

  (一)维护学术公正

  确保研究成果的真实可靠,为科学进步提供坚实基础,保持学术界的正常运转。

  (二)促进知识创新

  鼓励原创思考,激发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推进科学事业的发展。

  (三)塑造良好学风

  树立正面榜样,培养年轻一代学者的责任感和道德观,维护科学道德的底线。

  (四)增强研究成果的可信度和影响力

  研究者在进行学术交流和评价时,必须信守诚信,追求真理,才能保证学术界的公正与公平,从而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什么是科研失信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如何践行科研诚信?

  践行科研诚信,核心是坚守“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原则,从研究设计到成果发表全流程遵守学术规范。

  (一)伦理合规:涉及人或动物的研究,须获伦理委员会批准;人体研究需取得书面知情同意,发表可识别数据须额外获参与者许可。

  (二)研究透明:杜绝伪造、篡改数据,以最透明方式记录科研全过程,遵守数据可用性规范。

  (三)研究原创性:不得将他人研究、观点、表述据为己有,严格防范剽窃。

  (四)作者身份规范:所有作者须实际参与研究并同意对内容负责,“挂名”提升引用率属学术不端。

  (五)诚实与诚信:警惕操控同行评审、使用假审稿人/假编辑等新型不端行为。

  来源:部分内容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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