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铭于心
清廉“医”路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全院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天津市海河医院纪委将通过每周纪法科普,将医疗系统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进行纪法解读,帮助医务人员学习纪法知识,从而明晰红线和界限,达到守纪守法的效果。让纪法铭于心,清廉“医”路行!
纪法课堂85
协助骗取商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纪法解读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商业保险资金也是民众的“救急钱”。伪造病历骗取商业保险不仅违反了医学伦理,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医务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反面典型案例
2019年,被告人明某替其岳父汪某购买多份保险。2020年1月,明某安排汪某到其所在的医院住院,明某在明知汪某未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冒充汪某做冠状动脉CTA检查,使汪某确诊急性心肌梗塞。汪某出院后,明某使用汪某虚假的病历向某保险公司申报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向支付宝公司申报互助宝,骗取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30万余元,骗取支付宝公司重大疾病互助金10万元。上述款项到账后,均被明某转入其本人或其控制的账户。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明某伙同李某某等人利用虚假病历实施骗保行为共计7次,骗取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支付宝公司互助宝重大疾病互助金共计270万余元。
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还发现,骗保人刘某(另案处理)做过胆囊切除手术,但替刘某做检查的人没有做过同样的手术。调查员仔细比对相关材料后,发现所有案件在“就诊医院”“就诊病区”“疾病类别”“住院流程”“观察期后立即出险”等方面存在高度雷同,均发生在明某所在的亳州市某医院。保险公司随即报案,公安机关查实了明某进行保险诈骗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某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条文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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