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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铭于心 清廉“医”路行】纪法课堂76 莫让“讲课费”沦为医疗领域的腐败温床
日期:2026-02-02 14:39 来源:天津市海河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全院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天津市海河医院纪委将通过每周纪法科普,将医疗系统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进行纪法解读,帮助医务人员学习纪法知识,从而明晰红线和界限,达到守纪守法的效果。让纪法铭于心,清廉“医”路行!

  纪法课堂76

  莫让“讲课费”沦为医疗领域的腐败温床

  医疗行业关乎民生福祉,廉洁行医是从业底线更是纪律红线。近期多地通报的多起案例,再次敲响了警钟。部分医务人员借“讲课”“研讨”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借机为医药代表谋利,触碰纪法红线。

  典型案例

  案例1:未经申请审批外出参会

  上海市杨浦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该区某医院妇产科副主任瞿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9年4月至2023年7月,瞿某某在未向单位领导报备的情况下,多次参加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组织的讲课、研讨等活动,并以讲课费、劳务费等名义收取礼金。2024年3月22日,瞿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2:为医药企业做产品宣传推广

  2025年3月27日,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通报,部分药品供应商为维系与临床医生、科室主任的关系,同时为了推广公司药品,长期以“讲课”的名义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会议活动,变相进行利益输送。其中,北碚区某医院门诊部副主任李某,为某药品公司进行带有药品宣传性质的授课,收受该公司以“讲课费”名义支付的礼金1.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监督影响,全区30余名医务人员主动上交“讲课费”。

  案例3:虚构会议进行利益输送

  某公立医院科室主任甲某在2017年8月-2022年11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其科室利用持续使用特定药品和提高使用量等方法为数名医药代表提供帮助。为感谢甲某的帮助,医药代表通过邀请其讲课的方式,在甲某仅登录讲课系统挂课而未实际进行授课等情况下先后给予甲某“讲课费”25万余元。甲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对方财物,并为对方谋利,符合受贿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受贿犯罪。2023年1月,甲某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上述“讲课费”25万余元计入受贿数额。

  案例4:以讲课为名进行利益输送

  浦东新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顾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顾某在本单位人员招录、招聘期间,先后三次接受应聘人员及其家人宴请;2018年至2019年期间,顾某接受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业务往来的两家医药公司邀请,先后多次参与相关讲课和主持活动,收受两公司以“讲课费”名义所送礼金;顾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5月,顾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案例5:参与餐桌式会议

  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上海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将部分学术活动安排在社会餐饮包厢内举行,所推广药品的关联的医院科室医生参加,同时在日常业务中也存在餐饮招待医师的行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认定该企业在学术活动后对参会医生进行宴请以及日常业务中餐饮招待医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最终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由医药企业支付差旅费等费用

  四川省合江县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喻某某等人接受医药企业支付差旅费等费用问题。2024年9月,合江县纪委监委在检查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资料时,发现在喻某某的一次差旅报销中,只有会费、公杂费报销资料,却没有交通费、住宿费等信息。经查,某医药公司负责人陈某和郑某某得知喻某某一行4人赴攀枝花参会后,为维持业务联系,全程陪同并支付了参会人员食宿费、车船费和景区门票费等共计约9500元。最终,喻某某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7:通过科普项目、病例收集等进行利益输送

  2025年5月31日,四川省卫健委通报,某药企涉嫌贿赂案中,查实59名医务人员参加科普项目、病例收集等活动违规收费11.66万元。在后续处理中,所涉医务人员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清缴。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纪委监委、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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