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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铭于心 清廉“医”路行】纪法课堂75 守护学术良知,对学术不端行为说“不”
日期:2026-01-24 15:48 来源:天津市海河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全院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天津市海河医院纪委将通过每周纪法科普,将医疗系统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进行纪法解读,帮助医务人员学习纪法知识,从而明晰红线和界限,达到守纪守法的效果。让纪法铭于心,清廉“医”路行!

  纪法课堂75

  守护学术良知,对学术不端行为说“不”

  学术代工厂和实验数据买卖是当前学术界备受关注的严重问题,它们直接威胁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和公信力。论文买卖问题长期存在且规模庞大,“唯论文”的评价体系催生了巨大的论文需求,为黑灰产业提供了土壤。由于论文、项目与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深度捆绑,这种评价、激励导向诱发和滋长了学术买卖的需求。尽管近年来各方面科研诚信建设举措频出,但在利益驱使、竞争压力、评价导向等的轮番刺激下,学术诚信或许在一些人心中就“放在后面了”。

  数据买卖的产业链组织严密,写手、中介、网站、期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造假链条。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首次明确代写论文合同无效,并要求从严惩处论文买卖产业链、数据造假等行为,显著提高对涉案人员及“论文工厂”的打击力度。

  案例1:购买实验数据并由他人代写代发,被降级并限制科研活动

  安徽省合肥市某医院原职工杜某超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购买实验数据、由他人代写代发。经协调,由杜某超现工作单位对杜某超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杜某超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五年,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并给予行政降级处理(从主治医师降为医师)。

  案例2:论文第一作者通过中介购买数据,多人被取消申报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某医院陆某忠为通讯作者、韦某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系第一作者韦某江单独联系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相关机构要求其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同时取消其相关荣誉及资格,并对另外5位参与作者作出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处罚。

  案例3:因买卖数据并将论文用于基金申请,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

  在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的第二批次科研不端案件中,吉林某医院的李某因发表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问题被查处。更严重的是,他还将这篇包含买卖数据的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试图以此获取科研项目支持。最终其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同时受到通报批评。

  案例4:委托第三方代写论文,被取消多项资格并受警告处分

  浙江省义乌市某医院陈某卫医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于2017年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由陈某卫委托第三方代写,义乌市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陈某卫作出处理,取消其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取消其申报科研奖励、人才项目资格5年,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来源: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科教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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