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全院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天津市海河医院纪委将通过每周纪法科普,将医疗系统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进行纪法解读,帮助医务人员学习纪法知识,从而明晰红线和界限,达到守纪守法的效果。让纪法铭于心,清廉“医”路行!
纪法课堂73
出差顺道观个光?这些“顺便”不可为
纪法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随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钻空子、搞变通,一些名不副实、“借壳”“变装”的“绕道游”问题仍时有发生。
“绕道游”通常是借参加学术会议、公务外出之机,通过改变公务行程、延长差旅时间,绕道“看风景”,有的还通过虚报住宿天数等方式报销旅游费用。“绕道游”是公款旅游中最为典型的变异行为之一,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没有守住纪律底线,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打折扣、做选择。
1.违规旅游的主要类型
公款旅游:直接用公款支付其本人旅游所产生的费用。
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由集体研究决定,无明确公务目的或者无实质公务目的,却打着公务出差的旗号,或以考察、学习、培训、职工疗养等名义,以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所到之处与工作不相关,所产生的费用以公务出差名义报销。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指确有实际公务需要出差,在出差间隙或公务结束后擅自增加非公行程或延长出差期限,到出差地点附近或其他相关景点进行旅游,将旅游产生费用混同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2.违规旅游常见表现形式
“顺带游”: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延长时间参观旅游。如有的党员干部在正常合规公务出差中,擅自变更路线旅游,并用公款报销产生的费用;有的公务出差看风景,把游山玩水当成主业、工作沦为副业,比如考察行程安排3天,仅参加半天座谈会了事,把大部分时间花在了游玩上。
“借壳游”:借口学习培训、党日活动,实为游山玩水。如有的党员干部打着学习培训、公务考察的幌子外出旅游,有的借组织主题党日活动之机偷梁换柱,变相公款旅游。
“夹私游”:带上亲属、邀上朋友共同逍遥风景名胜区。如有的领导干部公私不分,不仅自己公款旅游,还带上亲属邀上朋友,吃、住、行、玩等费用一起从公款列支。
“公权游”: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参观游览活动。如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有些干部打起了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主意,寻找与自己熟悉、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下属单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3.对提前去、推迟回“搭便车”自费旅游问题应如何把握?
现实中,对“搭便车”自费旅游行为,应当坚持从严原则。“搭便车”旅游期间,如果报销了与公务差旅无关的住宿、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费用,使用了公权公物等,应认定为公款旅游或其他违纪行为,并严肃处理。对审批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纪法解读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典型案例
2016年8月,某县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某某借到龙口市参加全省供销系统培训之机,驾驶私家车捎带亲属访友旅游,并违规报销燃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2017年3月,王某某到广州市参加供销系统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擅自参加深圳一日游,延迟一天返程;2017年11月,王某某到成都市参加全国供销系统举办的培训班,在已报销市内交通费的情况下,违规重复报销出租车费。2021年4月,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方正出版社、《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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