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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铭于心 清廉“医”路行】纪法课堂65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5-11-10 08:1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法铭于心

  清廉“医”路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全院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天津市海河医院纪委将通过每周纪法科普,将医疗系统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进行纪法解读,帮助医务人员学习纪法知识,从而明晰红线和界限,达到守纪守法的效果。让纪法铭于心,清廉“医”路行!

  纪法课堂65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纪法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这种情形是指被审查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同案人”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其他人”指没有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违纪行为的人,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有其他立功表现”,是指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捕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为国家挽回损失等情形。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主动挽回损失”,是指违纪党员在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的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是指违纪党员在其违纪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弥补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

  “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是指违纪党员在已着手实施违纪行为,但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实施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这种情形是指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不包括将违纪所得退回送礼人等情形。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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