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全院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天津市海河医院纪委将通过每周纪法科普,将医疗系统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进行纪法解读,帮助医务人员学习纪法知识,从而明晰红线和界限,达到守纪守法的效果。让纪法铭于心,清廉“医”路行!
纪法课堂59
医务人员能否经商办企业?
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职取酬”?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要件的前提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兼职取酬,要根据身份、职务、行业规定、兼职行为性质等进行判断。
首先,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兼职取酬。
其次,对于事业单位中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若有规范明令禁止则不得兼职取酬;对于无明令禁止的行业领域,可能不构成违规兼职取酬的违纪违法行为,但兼职取酬行为如与正常工作秩序或履职行为相冲突,则需依纪依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问
事业单位中未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应该如何判断其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违规?
答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一刀切”,在实践中应结合地区和行业规定、经济行为是否与履职行为冲突等进行判断。
一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禁止性规定。有规定未遵守的,属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针医师的相关规定,均可作为“国家规定”的援引。
二看其经济行为是否与其履职行为有冲突,可能影响正确履职、公正履职。比如,在其管理服务领域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在此类企业中持有股份等,会影响其职务廉洁性,应属禁止范畴。
三看是否按要求履行过审批手续。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明确:“国家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合理利用时间,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如果根据文件要求履行过审批手续且依规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不违规违纪。
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经商办企业,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不得占用单位工作时间,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二是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三是不得利用职权及其影响力、职务便利谋取利益。
四是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条件与本单位发生业务往来。
五是不得有任何其他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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