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全院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天津市海河医院纪委将通过每周纪法科普,将医疗系统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进行纪法解读,帮助医务人员学习纪法知识,从而明晰红线和界限,达到守纪守法的效果。让纪法铭于心,清廉“医”路行!
纪法课堂52
医院可以试用未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吗?
纪法解读
国家对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有严格的要求。在相关医疗纠纷案例中暴露出,有的医疗器械厂家为抢占市场,私下联系医务人员,以免费试用的名义让未经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使用,结果造成严重医疗责任事故。
使用未经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可能会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唯有依规依法采购使用
,才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真正的担当。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证书:……(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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