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铭于心
清廉“医”路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全院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天津市海河医院纪委将通过每周纪法科普,将医疗系统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进行纪法解读,帮助医务人员学习纪法知识,从而明晰红线和界限,达到守纪守法的效果。让纪法铭于心,清廉“医”路行!
纪法课堂49
如何界定私人会所?党员干部个人自费是否可以到私人会所消费?
如何界定私人会所?
根据2014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住建部等10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中明确,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在实践中,不能简单认定只要不对外经营、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就是私人会所,也不能简单认定所有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都属于违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往往会与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违纪行为联系在一起,因此需要结合实际分析。
个人自费是否可以到私人会所消费?
2013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承诺。同时,党章在党员义务中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因此,党员干部即便是个人自费,也不应该去私人会所进行高消费娱乐。
适用的党纪政务处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部分内容来源:天津党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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