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报销待遇?
答: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予以进一步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我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报销待遇。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认定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身份后,会将有关信息直接共享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医保系统添加医疗救助标识,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二、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有资助吗?
答:有资助。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分类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其中,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100%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政府按照90%资助,个人只需缴纳10%。比如,张大爷是低保对象,2025年参加居民医保,普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要掏400元,而张大爷自己只需要掏40元,就能享受到居民医保。
三、医疗救助能报销多少钱?
答: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纳入医疗救助报销。一是门诊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门诊救助比例为50%,特困人员救助封顶线1000元,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封顶线400元。二是住院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住院救助比例65%。三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为50%,封顶线20万元。
四、如何做好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的衔接?
答:本次政策调整后,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需要个人先行垫付。街道(乡镇)开展临时救助时,应判断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费用是否已经经过医疗救助报销。然后再按规定启动临时救助,避免重复报销和救助情况。
五、医疗救助对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报销?
答:医疗医疗救助对象跨省异地就医,应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津医保APP”等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京津冀区域内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对于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无需到医保部门进行“二次申报”。
来源:天津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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